(1)泡沫混凝土复合墙体的施工,要在主体结构分项工程结束和验收之后进行,施工前,应根据设计,编制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,最好技术交底。
(2)墙体施工使用的各种泡沫剂、水泥等主要原材料,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,必要时现场还要再进行一次复检,以确保质量。
(3)施工中,对浇筑的泡沫混凝土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试验,检验和试验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。
(4)在楼板上堆放施工材料和安放施工设备时,应对支撑的楼板结构的承载能力进行复核验算,不能满足承载要求时,应采取必要的临时加固措施。
(5)浇筑机组的安放位置不能距离施工墙体过远,一般应在20m之内。泡沫混凝土所需要的水泥,应堆放在机组旁边10m之内,以减少水泥的搬运距离。同时,水泥应有防雨措施,并不得对存在低凹处。发泡剂不能长时间暴露在阳光下,要遮阴存放。
(6)正式浇筑前,应提前1~2天进行水泥适应性试验。因为同一种泡沫剂,对不同的水泥适应性不同。如不进行试配,在浇筑时出现不适应,将大大影响工程进度。
(7)所购泡沫剂,如果第一次使用,应进行性能检验。这一检验应通过检验其泡沫混凝土性能来进行。检验项目包括泡沫混凝土流动度、泡沫料浆沉降率、导热系数、抗压强度、初凝及终凝时间等。如果是以前常用的泡沫剂,上述检验不必每次都做,定期检验即可,但在以后再次使用时,应采用泡沫仪,检测其沉降距、泌水率、发泡倍数,验证其存放过程中是否降低了稳定性及起泡性。